2008年5月10日 星期六

97年高雄市橋藝賽競賽須知

以下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除於隊長會議時由裁判長宣佈外,其餘均依照世界橋藝協會於1997年公佈之國際橋規辦理。
  • 第一圈請大號隊依照公開室坐南北,關閉室坐東西。
  • 大會分發之隊職員名牌,請參賽者必須佩戴。
  • (1)北家負責檢查取牌前及裝牌時,牌套方位是否正確。
  • (2)東家負責核對牌號順序是否正確,檢查比賽結果與得分正確無誤後簽字。
  • (3)西家(就座西家座位之賽員)負責檢查各家座位之方向是否正確。
  • (4)南家負責填寫除東西方之隊名、賽員姓名以外之其他應填寫資料,紀錄打牌結果。
  • (5)以上各項如有違犯,每一牌得罰1 IMP。
  • 賽員打完後請速離開會場並保持安靜。
  • 本次論隊賽每場使用時間:5牌為1小時。
  • 論隊賽若未能依規定時限完成比賽,兩隊罰扣勝分(依每場25VP計)標準如下:0~5分鐘,不罰;5~10分鐘,罰0.5VP;10~15分鐘,罰1VP;15~20分鐘,罰1.5VP;餘類推。
  • (1)扣罰勝分之處置,均係自總分中扣除,與該場所得勝分無關。
  • (2)分段比賽所施予之程序性罰分,不隨同比賽成績帶入次一階段。
  • (1)棄權一場之計分按“三選一法”計算。
  • (2)連續棄權兩場或間斷棄權三場之隊伍,比賽資格即予取消。其已比賽(不含棄權)場數,如未達該階段場數之半時,已賽之對手成績均予刪除;如為升降賽,則比賽成績不論場數,已得者均予保留。
  • 比賽全程請家長及來賓禁煙,並請勿在會場交談,以免影響他人。
  • 單場比賽結束,請於選手休息區比對紀錄,並請勝隊將紀錄送至紀錄組登錄。(後來改由南北家送成績)
  • 成績若不會計算可將成績表2張(公開+關閉)送至紀錄組處理。
  • 國中、國小每校限2隊進入決賽,高中每校限3隊進決賽;預賽結果如各校有超出決賽名額者,請教練或指導老師自行斟酌篩選進入決賽隊伍,因此原因而未能進入決賽者,大會另頒特別獎予以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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